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龙泉市委 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龙委发〔2017〕35号)、《中共龙泉市委 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创新创业人才 奋力推进一座独具匠心的文化名城建设的实施意见》(龙委办发〔2020〕22号)、《中共龙泉市委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集聚创新创业人才 奋力推进一座独具匠心的文化名城建设的补充意见>的通知》(龙委办发〔2021〕33号)等文件精神,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专项奖励”“安家补助”“学习深造资助”和“一次性专技(技能)提升奖励”对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专项奖励”申报对象。我市企事业单位2020年度后新入选《中共龙泉市委 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创新创业人才 奋力推进一座独具匠心的文化名城建设的实施意见》(龙委发〔2020〕22号)所列的A至D类人才。
(二)“安家补助”申报对象。2020年前引进到我市企业或教育、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至2023年12月底,工作已满五年的引进到我市企业或教育、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研究生,按原政策执行。
(三)“学习深造资助”申报对象。2020年10月26日后企业或教育、卫生、科研机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在职取得与从事岗位相匹配的博士学位、硕士学位(仅限企业人员)、本科学历学位(仅限企业人员)并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协议的人才。
(四)“一次性专技(技能)提升奖励”申报对象。在我市企业工作新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的人员。
二、奖励标准
(一)“专项奖励”标准。对我市自主申报入选A类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入选B类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入选C类的给予10万元奖励;入选D类的给予5万元奖励,其中对在我市成功申报入选国家和省“特支计划”的,按照国家、省资助额度分别给予入选人才1:1的配套资助。根据《有关高层次人才政策落实问题会议记录》,对新获得《龙泉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所列荣誉或称号的人员,如上级相关部门已发放一次性奖励的,我市不再全额发放“人才专项奖励”,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差额给予。
(二)“安家补助”标准。2020年前引进到我市企业或教育、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3万元安家补助。分五年支付,服务每满一年支付20%;至2023年12月底,工作已满五年的引进到我市企业或教育、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研究生,按原政策执行。
(三)“学习深造资助”标准。2020年10月26日后对企业或教育、卫生、科研机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在职取得与从事岗位相匹配的博士学位、硕士学位(仅限企业人员)、本科学历学位(仅限企业人员)并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协议的,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0.5万元的学习深造资助。
(四)“一次性专技(技能)提升奖励”标准。对在我市企业工作新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的人员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专技(技能)提升奖励。
三、申请材料
(一)“专项奖励”申请材料。《龙泉市申请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奖励对象审批表》(附件1,纸质和电子版表格均需提交)。表格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材料由单位负责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相符”和签署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安家补助”申请材料。《龙泉市申请享受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对象审批表》(附件2,纸质和电子版表格均需提交)。表格后附申报人员符合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与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及服务期满一年的单位证明;企业人员还应附市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上述材料由单位负责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相符”和签署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学习深造资助”申请材料。《龙泉市学习深造资助申请表》(附件3,纸质和电子版表格均需提交)表格后附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与单位签订的五年以上服务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述材料由单位负责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相符”和签署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一次性专技(技能)提升奖励”申请材料。《龙泉市一次性专技(技能)提升奖励申请表》(附件4,纸质和电子版表格均需提交)表格后附申报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并加盖公章;与单位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市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上述材料由单位负责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相符”和签署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对象填写相关审批表,并附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所在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并在公示后按管辖权限将相关材料送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对单位申报对象情况进行复核,由主管部门统一将本系统复核通过的个人审批表、申请表、汇总表(附件5)和资金分配表(附件6)(纸质和电子版表格均需提交)及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名单经市人才办组织相关部门会审,在媒体公示确定后,市财政局将相关资金划拨至各申报单位银行账户,由申报单位按审批意见负责一次性发放给各享受对象。
五、经费保障
“专项奖励”“安家补助”“学习深造”“一次性专技(技能)提升奖励”资助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其他要求
1.“专项奖励”“安家补助”“学习深造”“一次性专技(技能)提升奖励”申报对象的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
2.各有关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24年10月25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市政府大楼 828室);
联系电话:7262229;电子邮箱:236288244@QQ.com;
附件:附件1:龙泉市申请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奖励对象审批表.xlsx
附件2:龙泉市申请享受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对象审批表.xlsx
中共龙泉市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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