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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龙就业的新龙泉人,招用新龙泉人的企业,

来源: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03-07 作者: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近日,《龙泉市支持企业用工十条措施(试行)》正式印发,着力化解当前企业存在的招工难、用工难、留人难等问题,招引更多员工来龙工作生活,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安居、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适用对象

在龙泉市工作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非龙泉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新龙泉人”)和在龙泉市依法经营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01、实施购(住)房保障

 

对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条件的“新龙泉人”,可按规定以实物配租或者租赁补贴等方式进行住房保障。在龙泉市务工、经商、办企业1年以上的“新龙泉人”,在龙泉市购买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可根据《关于深入实施“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助力打造品质龙泉的若干意见》(龙委办发〔2022〕21号)文件相关规定,按照“每个人口享受30平方米,每个家庭最多享受15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1500元”的补助政策执行,购房人同户人员一并享受补助政策。

 

 

02、鼓励引导提升就业能力

  

对企业直接组织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加大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工作力度。对企业开发大学生助企服务见习岗位的,统筹就业促进专项和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对企业见习基地给予补贴,补贴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对象为毕业年度大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

 

 

03、充分挖掘本地人力资源劳动力

 

在乡镇(街道)设立就业服务专员,充分挖掘本辖区内人力资源优势,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发动本辖区内劳动力及就业困难群体积极参加网络求职,并根据龙泉市就业困难群体和未就业人员数据库,推荐本市企业就业岗位,提供每人“点对点”“一对一”的就业精准服务1次以上。

 

 

04、鼓励企业多途径招录新员工

 

我市企业直接招用首次在龙泉就业的“新龙泉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给予企业300元/人的补助。推广“以工招工”模式,现有企业员工推荐亲戚、老乡、同学等非龙泉市户籍人员首次来龙泉就业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推荐人每推荐1人给予300元补贴,多人推荐同一人的,补贴给予最先推荐人。

 

 

05、推动人力资源行业发展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中西部劳务输送地开设劳务协作站,每年对设立站点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进行劳务输送考核,并按考核结果给予10000元/年、5000元/年、3000元/年三档奖励,为企业提供合理高效的人力资源供给渠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与专业劳务机构、大中专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合作,为我市缺工企业引进外来务工人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补贴,为重大项目招聘紧缺员工的,可结合实际给予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外地员工到我市企业首次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2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补贴,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

 

 

06、优化随迁子女教育环境

 

对“新龙泉人”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来我市就读的,处于新生入学的,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龙泉市公安局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已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可按规定安排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就读,具体根据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龙泉拥有住宅不动产、浙江省居住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情况)、社保缴纳情况、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按照顺序依次录取。根据我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转学相关规定,对中途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符合条件学生依据学位富余情况,统筹安排在学位尚有空余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就读,具体录取原则同上。

 

 

07、落实劳动维权帮扶

 

劳动保障中心、劳动仲裁院为“新龙泉人”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咨询,指导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调解劳资纠纷。法律援助中心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08、本地景区享受门票优惠待遇

 

对符合条件的“新龙泉人”,参观游览龙泉山、白云岩等A级旅游景区,以及其他本地居民免门票景区,可享受与龙泉本地居民同等优惠待遇。如遇我市节庆等大型活动,可设立专属座位席供“新龙泉人”代表参加,体验龙泉风情,增强荣誉感。

 

 

09、加大春节期间员工关心关爱力度

 

对春节期间留龙泉企业工作的“新龙泉人”,倡导各级工会和用人单位组织开展同吃年夜饭、送红包等主题活动。对在龙泉工作期间表现优异的“新龙泉人”,按规定给予专属疗休养的待遇享受,使他们充分感受到“第二家乡”的温暖。

 

 

 

本文件自2023年5月24日起施行,文件试行期1年,文件中涉及奖励补助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参照执行。本文件奖励补助内容与我市其他奖补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

应该怎么申请?

需要填写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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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处:龙泉市人力资源市场(龙翔路191号)

咨询电话:方志虹  0578-77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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